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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0日

賣房超過30天沒做這件事 當心被罰2倍罰鍰

新聞來源:HINET 新聞

好房網News記者朱冠宇/綜合報導
該繳的稅不繳小心可能被抓去「拘提管收」,有位女炒房客被國稅局查出利用人頭炒房,卻沒繳納應繳交170多萬的奢侈稅,遭到依法重罰2.5倍並加計滯納金和利息,最後遭到開罰710萬元,但這名炒房客不僅不肯繳稅,還寧可冒著人財兩失的風險,趕在限繳期限前領光存款、又將名下不動產贈與先生後離婚,企圖繼續逃稅,最後在新北地方法院祭出拘提管收後,才嚇得炒房客趕緊繳清欠稅,以免被抓去吃牢飯。
不論是否獲利,都應在完成過戶隔日開始的30天內進行申報。(好房網News資料中心)

信銓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陳崧銓表示,由於奢侈稅已經在2016年隨著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取消,因此報導中的案例應是在新制實施前發生的。而依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的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銷售價格X稅率,所有權人持有房屋、土地或基地,在2年或2年內出售,就須依法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1年內出售者,得被課徵售價15%奢侈稅,1年至2年內出售者,得被課徵銷售價格10%奢侈稅。
陳崧銓表示,依現行的房地合一制,買賣雙方都必須在房屋過戶前,分別繳交契稅、規費、印花費,以及土地增值稅,且賣方不論虧盈,都應該在完成所有權移轉隔日開始計算的30天內申報,如超過30天未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會被處以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的下罰鍰,而若有在交易過程中獲利,又未繳納應繳的稅額,將會裁罰應繳納金額1到2倍的罰鍰;不過陳崧銓也指出,房地合一新制並不像奢侈稅可以累計重罰,因此可能很難看到從170萬被累計開罰到710萬的例子出現。
但這並不代表投機客比過去更方便逃稅,國稅局就表示,納稅義務人若藉由脫產來逃避稅捐執行,國稅局就會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給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法院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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