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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

該「贈與」還是「繼承」?哪種移轉不動產稅最少?

新聞來源:好房網NEWS

房地合一稅上路生前贈與移轉件數增。(圖/本報記者李彥穎攝)
好房網News記者陳倩雯/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實施三年多,內政部最新繼承和贈與資料統計,今年首季除了台北市,全國繼承棟數略減,贈與棟數微增,而移轉不動產方式有3種,買賣、贈與與繼承,哪個最能「節稅」?房仲業者對此表示,如果不考慮子女繳不出遺產稅與偏愛的子女等原因,傳統「繼承」方式仍比「生前贈與」節稅划算。

「在做移轉不動產方式之前,先做兩層考量,第一,現在有沒有移交給繼承人的急迫性?第二,這個房子之後有沒有出售的打算?」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當遺產為不動產時, 公告現值列入遺產稅1200萬免稅額內,且免繳土地增值稅,但一次贈與方式只享有一年220萬免稅額度,且繳交的土地增值稅只能為一般稅率(10%至5%)。 

陳俊宏說明,生前一次性贈與雖然不如繼承划算,但贈與人考量子女繳不起遺產稅房產被法拍,或是擔心自己不知道多久後離世,明顯確定不想要將此房產列入「應繼份」,特定要指定給某一、二位繼承人,不計較會被課更重的稅,比較適合一次性贈與。

陳俊宏提醒,若要採用逐年贈與方式,建議以「現金買賣」方式較為划算,但需花長時間規劃,首先每年贈與現金免稅220萬額度內到受贈者戶頭,為子女舉證金流來源,避免將來被國稅局懷疑「假買賣真贈與」,屆時買賣時還可採用一生一次的「自用增額稅(2%)」,遠遠比一次贈與房產的一般稅率(10%至5%)低上許多。 至於「未來房產出售可能性」為何列入移轉房產的重要原因?陳俊宏解釋,「生前贈與」、「繼承」或「二等親買賣」的房子將來再出售時,課稅的標準不一,尤其是「生前贈與」房子出售,售出價格扣掉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等費用,再乘以房地現值之比例,列入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所得稅,費用通常都非常驚人,因此陳俊宏建議,做移轉房屋前,先多想多看多比較再做決定比要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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