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同住在一間屋簷底下,若房地產權是彼此共同持有,在繳納地價稅時,每個土地所有權人都須各自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會因為家人已經申請了,就能夠一併適用。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近來已經有許多地主收到稅單,基隆市稅務局指出,近來接到一對兄弟致電詢問,哥哥和弟弟共同持有一間房屋,弟弟已經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為何哥哥的稅單還是適用一般用地稅率?
地價稅針對自用住宅有特別優惠,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而自用住宅用地,可以享千分之二優惠稅率。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首要條件當然是住宅用地,第二條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當地登記戶籍,第三條件是未作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夠適用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想要享用優惠稅率,房地用途必須為自用,且沒有額外租給他人,或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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