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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0日

不簽約就漲價反悔還被吞訂金 竹北熱銷建案遭檢舉強迫推銷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新竹房市熱絡,預售屋推案迅速增加,不過新竹縣消保官近期接獲不少投訴,表示某知名建商代銷建案,代銷人員竟以「今天不簽下周調漲」、「先簽先佔位」等方式強迫看屋民眾需當場訂購才能保住原有價格,甚至還要求先付訂金,才同意給空白契約書帶回審閱,若途中反悔就沒收10萬至20萬訂金。消保官表示,此舉已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將與主管機關研議,若再有違者加倍開罰。但代銷公司也出面喊冤,強調從未沒收客戶訂金,不但原數退還,也非常有誠意和客戶達成和解。

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指出,最近接獲不少民眾投訴,指控位於竹北市自強南路與光明六路口之代銷建案,代銷人員要看屋民眾先付10萬至20萬元簽約金或訂購金,才能保留現有價位,甚至要先付訂購金表示有購買誠意,才同意給空白契約書帶回審閱。

靳邦忠說,若消費者途中反悔不願意購買,代銷公司就沒收預付訂金,若想磋商修改契約內容時,代銷人員就推托因契約書內已註明契約需經建設公司同意,再向建設公司以消費者難搞、意見太多為由拒絕簽訂後續契約,嚴重損害消費者權利。

消保官與主管機關深入訪查後發現,代銷公司收受訂金單據,均以「建案名稱」作為收款章,取代公司大小章或會計章。為了掩飾先收訂金和並規避責任,竟於主契約中載明:「賣方銷售人員並無以先付訂金,始得將契約回審閱等情事」,明顯與事實不符。

消保官還發現,消費者購屋保留尾款僅保留2萬元,而非總價的百分之5,此舉讓消費者完全無磋商空間,且公證費應雙方各半,卻要求消費者全數負擔。代銷公司負責主管到案後雖否認沒收訂金,但也承認確實有上述違規情況,目前已允諾改善,並表示如再有違規,願接受收受訂金金額3倍罰款之重罰。

代銷公司出面澄清,未購買的客戶,後來也都有讓客戶帶空白合約書回去審閱,並未要求客戶付錢才能審閱,銷售至今更未曾因為客戶不要買房子,就沒收客戶任何一毛錢。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處長魏嘉憲指出,契約審閱目的,就在於避免消費者被現場銷售話術和氣氛沖昏頭,忘記考量自身財務情況,甚至沒注意到契約中被建商加註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輕率簽約做決定。因此,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明訂企業經營者必須給消費者5天以上的審閱期,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改正者甚至可開罰50萬元,還可按次處罰。

消保官靳邦忠提醒業者,此事件雖只是針對消費者個案處理,但若公司有持續反覆從事同一項違規行為、影響正常交易市場者,將移送公平會裁處。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案件處理原則,業者不得要求購屋人給付訂金或費用,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以及簽約前需提供購屋人至少5日審閱期,違者將可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裁罰5萬至2500萬元,若不改善最高還可以罰至5000萬元。(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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