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懿慧╱台北報導】減稅紅包來了!財政部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修正案,修正去年才上路的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減稅主要受惠家庭為多口之家,包含扶養人數多、沒有使用到其他扣除額者;新制預估可回溯至今年元月1日上路,明年5月報稅使用,共149.6萬戶受益,平均每戶可省2845元,惟稅損會暴增至42.56億元。
若以6口之家試算,上有奉養父母、下有2名念大學子女,每年可省下的稅負估達4000元。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修正草案還在預告中,預定10月底前完成預告,今年底前就會公告,新公式預計回溯至今年元旦上路。
這次稅改主要是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文(俗稱林若亞條款),認定薪資扣除額是薪資所得者的必要費用,而非維持基本生活的支出,並要求財政部2年內檢討修正。
因應大法官解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去年12月底上路,保障納稅人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而不需課稅。財政部更於近日進一步發布預告,修正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但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
預估稅損逾42億元
吳蓮英表示,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等特別扣除額,本來就是為支應生活所需而設的扣除額,因此屬基本生活費用性質;而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則因為已給予儲蓄利息定額免稅優惠,不應再有扣除空間。
財政部官員表示,整體來說受惠戶數增加,預計從原本去年受惠戶數21.93萬戶增加到149.6萬戶,但稅損從舊制4.32億暴增10倍到42.56億元,稅收淨影響38.24億元。
會計師表示,依照規定,報稅時每戶可用基本生活費16.6萬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扶養親屬人數後,如果超過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其他特別扣除額合計的總金額,就可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
扶養多受惠就多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每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以「人頭」計算,所以多口家庭、扶養親屬較多,且沒有用到其他特別扣除額者,基本生活費較有機會超過每戶可適用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成為主要受惠對象。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單身族或頂客族因沒有扶養任何人,無法適用優惠。若家中子女為學齡前或念大學、家戶儲蓄利息收入較高,或是家中有身心障礙扣除額的多口之家,因新計算公式受惠的機率會較小。
【新聞評論員】
之前財政部「稅制優化」稅改將薪扣自12萬8千元提高至20萬元,大幅減輕薪資所得者之租稅負擔;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卻將薪扣列入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基礎。這一手調高扣除額度、卻於另一手減除的作法,讓人心生「為德不卒」的負面感受。
而今「從善如流」的將薪扣排除於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基礎,但卻又加入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以及幼兒學前4項特別扣除,不過是換了對象繼續「為德不卒」。對原本可享有《納保法》基本生活費減稅利益之家有身心障礙、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或 5 歲以下子女者,如在新規定下不再適用,實在情何以堪?根本解決問題之道,應將基本生活費正式納入《所得稅法》,以取代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的功能,而非一味修改施行細則!
而今「從善如流」的將薪扣排除於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基礎,但卻又加入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以及幼兒學前4項特別扣除,不過是換了對象繼續「為德不卒」。對原本可享有《納保法》基本生活費減稅利益之家有身心障礙、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或 5 歲以下子女者,如在新規定下不再適用,實在情何以堪?根本解決問題之道,應將基本生活費正式納入《所得稅法》,以取代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的功能,而非一味修改施行細則!
陳國樑 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稅改Q&A
Q:為何有這次稅改?
A:參考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文(俗稱林若亞條款),指出薪扣額是薪資所得者必要費用,不是為維持基本生活的支出,不應納入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基礎,因此財政部提出修正。
Q:哪樣的人對採用基本生活費有利?
A:基本生活費是以「人頭」去計算,所以扶養親屬越多、基本生活費的金額會越多,較有機會可以扣除。
Q:基本生活費需要自己申請嗎?
A:不需要。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國稅局會自動幫你試算,有可減除的費用會自動帶到稅額中。
Q:基本生活費的數字是從哪裡來的?
A:主計總處每年會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106年度每人為16.6萬元;107年度則會在年底公布,明年申報所得適用。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A:參考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文(俗稱林若亞條款),指出薪扣額是薪資所得者必要費用,不是為維持基本生活的支出,不應納入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基礎,因此財政部提出修正。
Q:哪樣的人對採用基本生活費有利?
A:基本生活費是以「人頭」去計算,所以扶養親屬越多、基本生活費的金額會越多,較有機會可以扣除。
Q:基本生活費需要自己申請嗎?
A:不需要。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國稅局會自動幫你試算,有可減除的費用會自動帶到稅額中。
Q:基本生活費的數字是從哪裡來的?
A:主計總處每年會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106年度每人為16.6萬元;107年度則會在年底公布,明年申報所得適用。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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