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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

賣預售屋 列財產交易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民眾買賣一般房屋,在課稅上可分為新舊制,規定各不相同,但如果出售預售屋,就沒有新舊制之分。國稅局提醒,去年如果有出售預售屋,就屬於財產交易損益,今年5月報稅必須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買方所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權利」,因此在建案完工前,預售屋買賣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依規定應以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費用的餘額,作為所得額,並與各類所得合併申報綜所稅。
而如果是一般出售房屋,由於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已自2016年實施,因此不動產取得時點將影響出售房地利得計算及申報方式。
房屋若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超過兩年,就屬於舊制,應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須在5月報稅時報繳;若採用新制,則是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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