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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逐戶實價登錄 價格不實、拒登錄最高罰75萬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此次修法有5大重點,包含買賣所有權移轉同時實價登錄、預售屋申報時機從結案改為簽約後、逐戶完整揭露門牌及地號、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區分輕重等。其中若登錄價格不實或拒絕登錄,將按次處3萬~15萬元罰鍰,經3次開罰仍未改善,加倍罰15萬~75萬元。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是指《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與實價登錄制度相關的規定。
內政部指出,目前買賣案件實價登錄是在完成買賣移轉登記後30日內辦理,預售屋則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為了促進資訊更為即時,這次修法將買賣案件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併同辦理,揭露時間將可縮短30日;預售屋則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逐案申報,可大幅縮短揭露時間。
對於揭露詳細門牌或地號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疑慮部分,內政部表示,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而門牌、地號、價格等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不屬於個人資料範圍。
自104年2月2日起,原本任何人都可申請揭示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的不動產登記第2類謄本,內政部說,此次修正隱匿個人資料,未來實價登錄資料僅揭露詳細門牌或地號,但無從透過謄本間接識別個人資料。
內政部強調,此次修法比照英、美等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以促進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避免交易當事人錯誤判斷,促進不動產交易更具公平及效率,至於實價登錄案件內的個人資料,仍將依法加以保護,不會對外洩漏。
此外,在資訊正確方面,這次修法將買賣案件實價登錄調整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藉由買賣雙方相互確認,提升資訊正確性;另如有刻意造假哄抬的情況,透過本次修法將主管機關查核權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主管機關可進一步查核契約及付款證明等文件,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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