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時間還未滿六年,現在符合自住標準的房地產,多半還是要以舊制來計算,高雄國稅局官員指出,舊制房地產交易當中,土地交易所得跟房屋交易所得需要分別計算,但僅房屋交易所得要併入隔年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官員指出,近期有接獲民眾詢問,想賣出自住住宅並有獲利,能否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的免稅額規定,然而答案是不行的,因為這位民眾想要出售的房地產,是在2016年以前得的,不是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官員指出,實際上目前房地合一稅上路時間不足,至今可能還沒有房地產符合自住規定。
官員表示,適用舊制的房地交易當中,土地交易所得跟房屋交易所得是分開看的。
官員進一步說明,舊制中土地交易所得另課土地增值稅,所以不會併課所得稅;至於計算方式,若非房產在取得及售出時都有註明其土地價值跟房屋價值,否則稅捐稽徵單位皆會一律以房屋評定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的比值來拆算總價,計算這筆所得有多少屬於房屋交易所得。
官員舉例,假設一個房產原價為600萬,賣出時為1,000萬元,假設土地公告現值約為300萬、房屋評定現值為200萬元,就會以三比二來計算土地與房屋的占比,以這筆交易中的400萬所得為例,五分之二屬於房屋交易所得,也就是160萬,依規定要併入隔年5月綜所稅中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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