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0年03月30日
公司名稱:遠雄 (5522)
主 旨:遠雄董事會決議買回遠雄股份
發言人:程澤昕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2,553,539,55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31~109/05/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54.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9/28 ~ 107/11/27
預定買回股數(股):41,773,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29,174,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擬進行109年第一次買回股份,報請 核議。
說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
辦理。
2.本公司擬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2,553,539,559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9年3月31日起至109年5月30日止,買回40,000,000股
(即40,000張)。
(5)買回區間價格:依規定,價格上限應取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
收盤價,兩者取高百分之150,下限則為董事會決議當天收盤價之百分之70 (新台幣25元至
新台幣54元),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買回申
申報函送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5%,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
股,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規定
定,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
具之聲明書,請詳附件。
4.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內部人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
內不得賣出,將於本案決議通過後辦理通知作業。
5.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30日109年第3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
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尚不重大,預定買回股份均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