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北市陳姓婦人接獲歹徒詐騙電話,謊稱檢察官陳瑞仁要監管她的財產,陳婦被騙多次面交現金,甚至將不動產設定抵押,共被騙走1193萬元,然而出面拿錢的兩名車手都是不到20歲的年輕人,新竹地院除依詐欺罪判決兩人有期徒刑外,民事部分再判兩人與雙親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兩車手不到20歲
雙親被判連帶賠
判決書指出,詐騙集團成員於2015年8月撥打電話給新北市陳姓婦人,偽稱是竹東醫院人員,因她身分遭冒用申領補助費,不久另一成員又打電話給陳婦,佯稱自己是檢察官陳瑞仁,要求監管她的財產。陳婦嚇得趕緊提領款項後,分別於5天內交付現金給詐欺集團成員,每次金額均約1、2百萬元。
2015年9月陳婦手邊現金已經被掏光,集團叫她以不動產設定擔保借款200萬元後,在新北市板橋區交付168萬元現金給車手。接著分別兩天內,又交給車手3次現金共270萬元。合計陳婦共面交歹徒現金8次,最終被騙1193萬元。
陳婦指控,她拿給當時才18歲的王男總共3次現金,1次是在板橋府中捷運站手扶梯下面,2次是在介壽公園,王男會故意穿有帽子的外套,將頭蓋起來,頭低低的。王男臉上很多痘痘,拿手機打給詐騙集團的上手,叫對方長官,說長官要跟她講話,長官就叫她把錢拿給王男,王男就拿一張陳瑞仁檢察官的公文給她,讓她印象特別深刻。
陳婦說,至於另名車手則是當年19歲的劉男,她說劉男很好認,因為臉上有一個胎記,劉男將長官的電話給她聽,長官說他們是調查局的人員,叫她要相信劉男,將錢交給他,聲稱他們在秘密辦案。
新竹地院依刑法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8月、王男2年6月,陳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請兩人與父母需賠償1193萬元,法官發現劉、王犯案時,均未滿20歲且未婚,屬限制行為能力人,父母自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准如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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